bet5365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9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卓和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慈利等六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享受民族自治县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职责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省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被批建为少数民族自治县。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问题,并为之做了大量的工作。1992年,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江永、会同、绥宁三县建立民族自治县的请示》(湘政[1992]14号),请求建立自治县。此后,省政府多次带领有关县委县政府向国家民委、民政部汇报,要求批建自治县,但未获国务院批准。考虑到沅陵、会同等6个过半县的特殊情况,我委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努力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民族优惠政策。在省级层面,省政府给过半县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政策。2003年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半数县区享受有关民族优惠政策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3]215号),明确江永、会同、绥宁、慈利、石门、沅陵和武陵源区7个(因武陵源区已比照民族自治县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目前实际上是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区在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84次会议纪要也明确:“同意对少数民族人口超过50%的县视同自治县,在财政转移支付和扶贫开发工作等方面予以倾斜。”近几年,我们在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过程中,认真考虑6个过半县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过半县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修订初稿的条款中为过半县制定了很多民族优惠政策。2015年初,省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徐守盛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做出规定,为规范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和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给予了一些政策措施。目前,《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我们将抓住机会,认真调研,着力修改完善;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协调推动,力争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在条例中得到体现,以推动过半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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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