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53652015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bet5365 mzw.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字体: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6]3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委基本情况

20147月,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湘发201412号、湘发201413号文件,省政府将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设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教育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所属二级机构3个: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中心、全省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机关实有干部职工193人。其中:在职人员129人,离退休老同志63人。

根据“三定”方案,我委主要有14项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五是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是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七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八是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九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一是指导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十四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委实际到账收入839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2.94万元(20l5年财政预算资金4050.59万元,各类追加3252.35万元);上年结转1051.2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815.6万元,其他收入结转236.67万元);其他收入42.71万元(水电费11.55万元,利息0.86万元,代收国家民委专项资金30.3万元)

2015年全年总支出7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2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26.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0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353.86万元。

2015年我委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紧从严开支“三公”经费,实际“三公”支出比预算公开数减少81.6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数为499.5万元,即: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因公出国费42.5万元。实际总支出417.82万元:公务接待费21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2.3万元。

三、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下,在省审计厅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宗工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工作,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民族工作方面:

一是把金融支持作为破解武陵山片区发展瓶颈的突破口,推动我省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我委抢抓武陵山片区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积极履行联系单位职责,按照“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率先开展金融支持武陵山片区开发探索,把开发性金融理念引入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勤于谋划,锐意创新,有力推动了片区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我们与国开行湖南省分行联合编制了《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系统性融资规划(20122020)》,选取了重点支持领域,设计了融资模式;配合国开行湖南省分行抓好与片区各市州、县市区的项目对接,推动贷款项目的落地生根。国家民委、国家开发银行充分肯定了湖南金融扶贫的作法,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作出重要批示:“湖南省民委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的《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系统性融资规划(20122020)》,很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这一融资规划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的重要支撑,对推动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民委已经与国开行对接,希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这件好事办好,下半年与四省区签约。”2013年,国家民委、国家开发银行在长沙召开了支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会上,国家民委、国家开发银行与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与邵阳市、沅陵县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合作协议》。

二是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为平台,打造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样板工程。近年来,我们采取加强领导、科学规划、试点示范、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已累计投入近2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引导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斤20亿元、社会资金近3亿元,扶持建设了1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27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以特色产业培育为突破口,依托资源优势,以文化旅游产业为龙头,带动中药材、茶叶、反季节蔬菜、林果业、民族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区经济的发展壮大;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民居保护为着力点,大力实施通村公路拓宽和硬化、河堤防洪整治、人畜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和民居保护改造等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以弘扬民族文化为抓手,大力挖掘、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政策,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平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作,把“先进党支部”创建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结合,促进了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村支两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谐。通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寨子美了,群众富了,小康近了!”

三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庆典活动向庆典经济转化,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辉煌成就。省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庆典建设工作。2013年,我省又启动了新一轮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工作,自2013年起,我省民族自治地方迎来新一轮逢十庆典。我们加大协调服务工作力度,主动汇报,上门衔接,积极作为,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守盛书记提出了“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可持续”的方针。家毫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节俭、务实、惠民的原则,支持民族地区办好新一轮逢十周年庆典,努力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争取民族地区与我省其他地区一道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里对通道等7个自治县各安排1个亿资金支持庆典建设。对新一轮县庆,省里所明确的支持金额大大超过了上一轮,使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倍感振奋,倍受鼓舞。近年来,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借助60大庆机遇,加大改革开放,引进资金点项目,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城镇建设,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弘扬民族文化。通过系列举措推动了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改变了城乡面貌,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了各族群众民生,促进了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展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的生动展现。江华瑶族自治县通过庆典经济加快发展的事例,被国家民委成为树为“江华现象”在民族自治地方予以推广。我们还组织指导了民族乡的逢十庆典乡庆活动,2015年组织召开民族乡乡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685万元资金用于17个乡的乡庆项目,带动其他资金向民族乡倾斜,17个民族乡通过乡庆活动争取到近2亿元资金支持。

四是以文化体育赛事活动为载体,展示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民族文化在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认同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把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2年,我们精心组织编排大型民族歌舞《五彩湘韵》,赴京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五彩湘韵》的演出在文艺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荣获全国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金奖,同时获得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音乐、最佳舞美等所有的单项最高奖。其中的《打溜子》、《茅谷斯》、《小金鱼舞》剧目获最佳节目奖,《雄鸡争艳》被组委会选定参加闭幕式颁奖晚会演出。去年,我们组织湖南省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展示近年来我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的丰硕成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评价,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扩大了民族工作的影响。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省少数民族健儿上捷报频传,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历史性突破:竞赛项目获11块金牌,在参赛的34个代表团中名列第三;我省代表团和6个运动队、43名运动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书写了湖南省民族传统体育的新辉煌。

五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维护和谐稳定的的社会局面。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职责。我们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省人大立法,把每年9月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新的成效,创办了民族团结示范点、新农村建设点、民族文化联系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不同类型示范点113个,湘西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芷江侗族自治县碧涌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稳步推进;重新明确了新一轮1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3个单位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召开了全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66个模范个人和54个模范集体进行了表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加强,省会长沙和其它11个市州都成立了城市少数民族联谊会,省际边界民族地区也成立了“湘黔边区民族团结联谊会”、“湘桂粤边区民族团结联谊会”等10多个民族联谊组织。按照“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的要求,围绕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这一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抓好流入地和流出地两头对接,开展民族联谊,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

宗教工作方面:

一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提升。抓好“一创两专”工作。2010年和2013年分别组织了两次创建活动省级评比表彰,报国家表彰了40个宗教活动场所、5个团体、15名个人,省表彰了85个宗教活动场所、9个团体、25名个人。大力开展教风创建。2013年南岳佛教专项试点,得到中央领导、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和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4年、2015年,采取各市州、各教分别办点、以点带面的形式继续推进。修订制度规范。出台了《湖南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省宗教出版物审读委员会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省本级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4次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登录运行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宗教团体和人才建设成效明显。抓根本,强化政治引导。连续5年,与省委统战部协同组织,围绕宗教领域的重点焦点问题,着眼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大局,每年明确一个主题,开展了宗教界代表人士谈心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抓关键,强化班子建设。先后指导全省性五大宗教团体完成选举换届,切实强化了班子建设。抓制度,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及负责人实行年度评价的指导意见》。抓培训,强化人才素质。举办了宗教界人士读书班、培训班,大力加强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指导省伊协办好全省青年阿訇培训班,指导湖南天主教“两会一区”组织神父修女避静活动,举办教职人员及骨干教友培训班。

三是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指导读经讲经活动。指导省佛教协会开展湖南佛教首届和第二届讲经弘法月活动,指导省道教协会开展玄门讲经活动和《道德经》研讨会,指导省伊协举办《古兰经》诵读培训班、“湖南省2013年《古兰经》诵读比赛”和新卧尔兹全省巡回演讲。引导开展公益慈善。指导宗教界成立慈善组织,规范慈善活动,开展“雷锋月”、“同心同行”、“宗教慈善周”、“全省宗教界金秋助学行动”、“万名学子助学计划”善款筹集专场拍卖会等活动。推动宗教文化交流。指导宗教界成功承办国际道教论坛,敬安大师学术研讨会、慧思大师与南岳佛教研讨会、国际道教学术研讨会、湖南佛教音乐研讨会、第三届湖南道教文化节、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研讨交流会、“华严禅与中国梦”佛学研讨会、湖南宗教印象摄影大赛等活动。

四是宗教领域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局面。完善制度机制。成立了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宗教维稳联动工作制度》、《宗教领域维稳抵渗工作制度》和《湖南省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健全了维稳制度,建立了维稳台账。加强安全监管。制定了《湖南省宗教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确定把宗教领域工程建设,重大宗教活动等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妥处涉稳问题。妥善处理一批涉稳事件。近年没有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稳定。开展专项整治。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整治乱建寺庙滥塑露天宗教造像行为的通知》。

四、主要困难和请求

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支持下,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在落后中发展、在发展中落后”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民族地区仍然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2014年,民族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089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2.35%,人均财政收入1895.76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5.19%。全省24个民族县市区都属于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014年民族地区仍有163.6万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27%,贫困发生率为20.3%,高出全省9.7个百分点。实现2020年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小康目标,民族地区必须每年减少31万贫困人口,降低4个百分点的贫困发生率。请求财政厅着眼于湖南民族工作的实际,加大对民族工作的投入,增加少数民族专项资金规模,以利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