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组成部门。主要有14项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五是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六是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支持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扶贫开发、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相关工作。七是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八是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九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十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十一是指导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十三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和宗教界人士的推荐安排工作。十四是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省民宗委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为委本级决算。截止2016年底,设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文化教育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所属二级机构3个:省民族研究所、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中心、全省性宗教团体服务中心。全委人员编制144人,实有在职人员125人,离退休人员6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及年中追加总收入7429.03万元,较上年增加126.09万元;支出6204.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1.39万元。其他收入356.86万元,较上年增加314.15万元;支出145.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4.44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额778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9.03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95%;其他收入356.86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额635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204.13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97%;其他支出145.9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额3%。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429.03万元,较上年增加126.09万元;支出6204.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1.39万元。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4.1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1.67万元、项目支出3062.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69.05万元,占92.99%;教育支出129.7万元,占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3万元,占0.52%;农林水支出22.06万元,占0.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2万元,占0.21%;住房保障支出169.5万元,占2.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1.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20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津补贴提标及绩效奖金和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费;二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481.35万元,支出决算为2868.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支出相应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486.1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0.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民族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398.9万元,支出决算为639.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5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545.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寺观教堂维修支出预算;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54.2万元,支出决算为54.1万元,属正常波动范围;培训支出年初预算为129.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属正常波动范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66.4万元,支出决算为6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休干部医疗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属正常波动范围;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90.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需跨年支付;购房补贴支出年初预算为1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决算为23.19万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决算为13.12万元,均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7.29万元,占72.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64.38万元,占27.5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3.8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4万元、公务接待费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9.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3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从紧从严开支“三公”经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6.29万元,较2015年减少161.53万元(2015年“三公”支出41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1万元、公务接待费21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3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出访任务推迟或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15万元,团组7个1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公务接待费支出164.37万元,共接待460批次3500余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民委和原宗教局人员合署办公,办公楼整体搬迁增加了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支出994.5万元、办公设备及信息网络购置168.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bet5365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从资金来由及用途、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资金监管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照《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年中各业务处室组织对市县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推行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为进一步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订了《bet5365机关财务管理制度》、《bet5365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本单位主要为上级部门专项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省民宗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