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宗办通[2017]44号
各有关市民(宗)委(局):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散居)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投向
重点是支持民族乡逢十周年乡庆、民族乡辖区内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按照乡庆项目、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一般项目顺次列项,原则上每乡安排一个项目。乡庆项目一般不超过50万元,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万元,涉及饮水、路、桥等小型民生等一般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不安排非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除所辖民族乡外一律不安排)项目。
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按照资金投向要求,做好组织工作,考察、筛选好项目,由乡镇出具正式报告(其中乡庆项目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项目及超过30万元的其他项目需要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填好“湖南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散居)项目申报表”(附后),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汇总统一行文报所在市民族工作部门,再由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统一行文,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省民宗委。
三、工作要求
1、各市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所辖县(市区),督促各地按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民宗委政法处。
2、各地要根据湘财行【2015】1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控,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上,保证实施的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3、以县(市区)为单位,对2017年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效益情况(特别是乡庆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项目,其中资金的吸附撬动作用,推进民族乡加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推作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 月底上报省民宗委政法处。
联系人:李明高 0731-82356630,13873106538
邮 箱:hnsmwzfc@163.com
附件:湖南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散居)项目申报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项目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