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 索引号:430S00006/2010-6319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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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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