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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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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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努力改善我省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从2017年开始,在4年内支持40个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级贫困县,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每县建设1-2所规模适中、条件达标、风格统一、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主要面向贫困家庭招生的中小学校,为实现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强调,要按照"实用、适用"的原则,支持每个项目县市在城郊建设1所,或在"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心镇建设1-2所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能够形成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支持的学校类型以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建设方式以新建为主,兼顾对个别现有中小学校进行整体改扩建。学校要具备寄宿条件,以招收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偏远地区(距离学校8公里以上)的贫困学生为主(招收比例不低于30%或50%),其他学位主要用于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建2所学校的原则上每所学校不超过1500人。
《方案》要求,各地要成立以县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芙蓉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发改、财政、扶贫、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参加,并落实责任分工,协同开展工作。各项目县市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省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列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组织相关厅局开展联合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