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 索引号:430S00/2016-3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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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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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1、机关职能处室、二级单位设置情况

  全委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13个职能处室,民族研究所、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中心、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三家二级事业单位。

  2、各类人员编制、实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情况

  全委人员编制144人,实有在职人员132人,离退休人员59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省民宗委归口管理面向全省分配的少数民族专项补助经费、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14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47.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14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59.85万元,教育129.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2.20万元,住房保障201.23万元,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27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47.4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766.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380.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专项业务费、对市县专项补助等。省本级项目支出1604.95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206.05万元,少数民族工作专项398.90万元;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支出2776万元,主要用于散居少数民族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文化等方面。    


附件1-预算公开表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2-公共财政拨款表.xls 附件3-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xls 附件4-三公经费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