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民宗办通[2017]45号
各市(州)民宗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各单位申报的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须符合湘财行〔2015〕1号文件第4条有关要求,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不得申报。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考察、筛选、论证,参考近年来资金投向,紧密结合民族文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统筹考虑,择优申报。省民宗委将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将重点项目、优势项目纳入民族文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步实施。
二、 申报流程
有关市(州)、县(市、区)申报民族文化项目,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认真填写“湖南省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经项目所在地民族工作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市(州)民族工作部门汇总统一行文上报省民宗委文教处;省级项目(指省直部门及其所属二级单位申报实施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予以上报。所有申报文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1、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州)接通知后,要尽快通知有关县(市、区),按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项目申报,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民宗委文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2、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下达后,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抓好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履行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全程跟踪问效,保证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上,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3、认真搞好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各地在申报2018年度项目时,要对2017年度民族文化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逐一形成资金管理绩效自评报告,经市州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民宗委文教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省民宗委文教处 刘勇庆
联系电话:0731-82356635(传真) 13975116608
附件:湖南省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申报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湖南省省级民族专项资金(民族文化)项目申报表?.doc